為了處理醫療糾紛,東莞的醫院近年來每年都要花費超過1000萬元。醫療糾紛不僅加劇傷害本已緊張的醫患關系,更會讓別有用心的職業醫鬧看到商機。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推行醫療責任險有點眾望所歸的意味。
在東莞市政府的主導下,醫療責任險目前有了一個初步的方案,由一家保險公司代理全市40家公立醫院的醫責險統保工作,第一年的保費初步測算為1700萬元。
醫生治病救人,但不能保證在治療過程中完全不出現任何差錯。通過制度化的設計來分化風險,醫療服務才不至于受限于不可預期的風險。這既是醫療責任險能夠存在和推行下去的理論依據,也是現實基礎。
醫責險是否真的能緩解醫患矛盾,解決醫患糾紛呢?首先必須要承認,如果推行一個有著成熟規范制度的醫療責任險,無論對醫院、醫生和患者,還是對保險公司,那無疑是一個多方共贏的局面。
在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后,醫療風險得到分攤,醫療環境呈現良性循環,醫生能盡最大努力搶救患者;一旦發生事故,患者能盡快得到賠付;醫院賠付也有章可循,從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護醫院和患者的利益;保險公司也能通過險種的廣泛推行獲得一定的利潤。
推行醫責險,看上去很美,但筆者總有幾絲擔憂。
首先,在保費上,保險公司和醫院肯定是一對矛盾體,保費不僅涉及醫院本身的成本問題,還涉及保險公司的利潤,更牽涉醫療事故中的賠付力度。保險公司作為市場主體,營利性是天然的,如果沒有利潤,長久下去,醫責險肯定難以為繼。但如果保費太高,醫院估計也難以承擔。
此前,早就有新聞稱武漢等城市推行醫責險,最終因為保險公司虧損嚴重而名存實亡。就算是美國這種強制推行醫責險的國家,其制度已經比較先進,歷史上也曾出現三次醫療責任險危機,都是因為訴訟激增導致保險公司入不敷出,結果要么醫院保費被抬高,要么公司退出醫療責任險市場。
此次東莞一些醫院也對保費是否合理提出過質疑和擔憂,可見在保費問題上能否達成共識,無論中外依然是醫責險推行過程中的關鍵所在。
其次,一些醫院對醫療責任保險的作用期望太高,尚缺乏正確認識。一些醫院希望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后,除了轉嫁經濟賠償責任之外,還希望將大量醫療糾紛處理事務轉移給保險公司,這樣醫院可以從醫療糾紛中擺脫出來,將更多精力投入到日常經營管理、醫療業務和醫學研究中去,達到降低醫院處理醫患糾紛的行政成本,提高醫院的經營管理效益的目的。
東莞一家醫院的工作人員就表示:“如果醫責險能夠像交強險一樣,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能夠全部處理,不用醫院介入,我們當然歡迎。但現實情況不是這樣的,現在除了醫療事故鑒定,還有司法鑒定等程序,這些都需要醫院親力親為,所以醫責險實際上并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边@反映了目前醫療機構對醫療責任保險的市場需求,不是簡單的轉移風險,而是轉移麻煩:最好保險公司從患者或其家屬提出索賠起就能完全介入,代替醫院去和患者或其家屬協商、盡快解決糾紛。
但目前醫療責任保險所能起到的作用與醫院的期望還存在較大差距,醫療責任保險自身的局限性決定了其功能的相對有限性,其不可能解決醫療糾紛過程中的全部問題,尤其是在化解醫療職業風險方面,責任保險僅僅是其中的一項制度,不能期待一個保險就能解決全部的問題。再說保險公司目前不具備處理醫療糾紛的能力,在發生醫療糾紛之后,糾紛的解決問題仍然是醫院十分頭疼的問題。
此外,醫療責任保險可以使醫院經濟層面的賠付有保障,但并不能解決醫護人員的醫療責任感,職業道德,還有醫療水平和技術方面的問題。商業保險顯然并不能也不可能越俎代庖。要根除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醫院最終還是要在醫療服務水平,還有溝通機制等方面下工夫,否則,一旦因醫療責任險讓醫院松懈,反而會帶來負面效果。
筆者對推行醫療責任險舉雙手贊成,但冷靜思考,尚有不少問題值得警惕�?梢�,醫責險雖好,但也并非萬能。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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