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發(fā)布通告稱,為解決部分市民和單位出售、報廢車輛后,由于受疫情影響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申請更新指標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上述個人和單位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進行順延。
具體通告如下: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的個人和單位,申請時限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截止日不在上述時段的,仍應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的規(guī)定,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并獲得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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