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賓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思隴中隊深入新橋、思隴鎮開展校車安全檢查行動。中午11時20分,執勤民警在國道322線立新亭路段對一輛號牌為桂AG7***從縣城往新橋方向行駛的校車進行例行檢查,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時,其神色慌張、支支吾吾,稱未隨身攜帶駕駛證。
經過核查,民警得知,該校車駕駛人古某持有C1類駕駛證,但與校車準駕車型不符,所以其并未取得駕駛校車的資格。本次是因校車司機請假,古某抱著僥幸心理幫忙頂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古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卻駕駛校車、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等違法行為處以1050元罰款、記13分的處罰,并依法暫扣校車。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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