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2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王元鍇)自本月13日起,福州啟動了新一輪針對非機動車顯見性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查嚴處。不少細心的市民發現,被民警現場查糾的交通違法責任人中,除了電動車駕駛人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為自行車交通違法責任人。
昨日17許,記者來到洪塘大橋北橋頭。由于臨近晚高峰,路面上非機動車數量明顯增加。17時20分,一男子騎著共享單車途經三環路與妙峰路路口時,看到此時三環路方向車輛不多,該男子竟無視紅燈,穿街而過,隨后被民警駕駛警用摩托車攔下。由于其行為已構成非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該男子被處以20元罰款。
民警告訴記者,本次嚴查嚴處,針對的是所有非機動車,也包括自行車。如果自行車存在逆行、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違規載人等,也會面臨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不按道行駛將被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如果利用自行車違規載人,則會面臨50元罰款。
警方表示,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人在收到警方的罰單后,也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清罰款。逾期不繳納的,不僅每日會按罰款數額的3%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罰款金額),還影響日后考取駕照及駕照年審等。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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