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強制分類1月13日起正式開罰。按規定從當日起,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處50元~1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單位處1萬元罰款。該市對生活垃圾分類,從以往的鼓勵為主轉變為全面強制,今后扔垃圾不能再“任性”。
據了解,2017年6月,深圳發布全國首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在指引中強調了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的處罰措施。
1月13日之前,深圳首次開展了為期一周的物業小區(城中村)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專項執法檢查。城管部門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城管監督員等深入居民小區,現場督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專項執法檢查情況。
《工人日報》記者隨其中一個督查組在兩個小區檢查時發現,雖然小區大都按規定配備了分類垃圾桶,可不少分類垃圾桶只有零星垃圾。“我們小區已設置了分類垃圾桶,但不少居民扔垃圾時并沒有分類。”住在南山區米蘭居的吳小姐稱。
記者留意到,仍有市民不知道小區投放了分類垃圾桶。還有一些市民表示,雖知道垃圾要分類投放了,但不是很方便,還是選擇就近投放。
“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后,我多買了兩個垃圾桶放在家里,以便扔垃圾時進行分類。剛開始覺得有點麻煩,但習慣后覺得挺方便的。”陳先生居住在羅湖區金稻田路附近的城中村,他希望能在每棟樓的一樓放置一套分類垃圾桶。 “現在垃圾分類了,可每次扔垃圾都有三四袋,如果能多設幾個垃圾桶,扔垃圾不用走太遠,應該會有更多居民支持垃圾分類。”
“生活垃圾投放分類工作,不僅是要求市民去干,還要讓市民自己愿意去干。” 深圳市政協委員李毅最關心的是此次強制執法能否真的帶來垃圾分類的結果。“垃圾分類,應該從居民方便角度出發,調動民眾積極性,讓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擔起更多責任。”
由深圳市城管局統一打造的大件垃圾收運預約平臺,也已于15日正式上線。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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