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獲悉,為深化落實“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要求,以立法促進法治交通建設新局面,以法治力量推進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今年以來,市交通運輸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建航運樞紐建設立法工作專班,歷時5個多月時間,深入開展調研論證、草案起草、協調修改、深化完善等工作,經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近日《天津市推進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47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智慧創新發展、安全綠色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航運營商環境建設等。
加強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明確市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天津港總體規劃修訂工作,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為港口發展預留空間。圍繞基礎設施建設,從提升港口綜合通過能力、完善道路與鐵路通道、推進港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推動智慧創新發展方面,推動港航領域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引進應用,鼓勵建設基于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基礎設施,推進智慧化經營管理平臺和港口數據信息樞紐建設,支持與航運相關的電子商務、高端裝備制造等新興關聯產業發展。
促進安全綠色發展方面,支持天津港建設零碳碼頭和低碳港區示范區,對港口調整運輸方式、生產方式結構和加強污染防治等作出具體規定。
推進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明確推進航運服務城市發展,加強港口與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布局的有效銜接,促進港城融合發展,對支持航運服務集聚區發展,拓展港口航線網絡,培育航運服務新生態,支持航運金融、保險、法律服務業發展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持續優化航運營商環境方面,明確簡化港口經營許可辦理流程,健全口岸服務收費體系,簡化通關流程,優化船舶登記服務等。同時,《條例》還就推動自貿試驗區先進經驗復制推廣,支持完善航運人才培養體系,加強航運文化建設和提高解決海事、海商爭議的司法和仲裁能力等作了規定。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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