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運是綜合運輸體系和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流域經濟發展、優化產業布局、服務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具有貨物適應能力強、單位承運主體運量大、單位質量物流成本低、能耗小、污染低等優勢,但運輸網絡整體布局不盡合理,科技創新應用不足,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和系統韌性有待提升。
本文結合未來水路交通綠色、智能和韌性發展趨勢,以《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和《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為發展目標,提出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構想和發展建議,為內河運輸技術創新和融合應用提出創新思路。
一、構建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的必要性
我國內河水運資源豐富。近年來,內河船舶大型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趨勢明顯,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形成了“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航運網絡,但仍存在基礎設施有效供給不充分、運輸裝備發展質量不高、運輸組織和服務效率效益低、市場集約化水平不足、航運安全體系不完善、科技創新投入少等問題,仍然是綜合運輸體系的“短板”。
在世界范圍內,以智能船舶發展為契機,加強基于船岸協同、移動通訊支持下的遠程駕控技術,發展智能、綠色和韌性的新一代航運系統已經成為各國的共識,是國際航運科技發展熱點和競爭的前沿。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明確指出要開發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加強基于船岸協同的航運安全管控與應急搜救技術研發、打造綠色高效的現代物流系統、推進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和水運有序轉移。因此,發展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是未來水路交通的重要任務。
建設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培育“岸基駕控為主,船端值守為輔”的航運組織新模式、新業態,對于深化交通運輸與相關產業協同融合,提升客貨運輸服務品質,打造綠色、智能、安全、高效的現代航運物流系統,發揮內河航運優勢,對接交通強國建設和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構建,支撐現代化經濟體系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的構成
(一)總體設想。
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是通過運用高新技術實現傳統航運單元要素融會貫通、自洽共享的新型水路運輸系統。
在不斷完善的船岸協同環境下,傳統航運的人為因素將不斷弱化,船—船、船—岸、岸—岸耦合增強,系統的感知、認知、決策及控制主體逐漸從駕駛員(操作員)轉向人機共融系統。運行維護由船員(操作員)控制執行演變為人機共駕,將經歷增強駕駛、輔助駕駛、智能航行、自主航行等四個特征階段,操作地點從船舶等載運裝備移至岸基駕控中心,由被動交通響應和優化轉向主動交通管理與智能服務。
(二)要素構成。
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由綠色智能船舶、航運基礎設施、岸基集控系統和航運運營服務共同組成,船舶、港口、航道物理分散但信息互聯共享。
綠色智能船舶:包括航行腦系統、綠色動力系統、船用機電設備、通信導航單元、船舶健康運維等內容。綠色動力系統包括運河、庫區和湖泊等水域的船舶,采用純電池動力、燃料電池動力和岸基供電電力等形式;長江、西江等干線船舶,近期采用低碳能源動力系統,未來采用零碳能源(氨或氫)動力系統。
航運基礎設施:包括電子航道圖、全息助航設施、數傳通信網絡、港口自動化裝備和船用能源配給系統等內容。
岸基集控系統:包括綜合集控中心、岸基通訊設施、遠程駕控系統和移動服務終端等內容。新一代航運系統指令發布終端,由岸基駕控中心實現在航船舶的駕控,對航運全過程進行監管,并在緊急情況下切換到船端值守船員操作,船東和海事監管機構可在移動終端或第三方平臺實時監測和獲取信息。
航運運營服務:開放、共享、協同的水路交通管理與服務系統/平臺,支持個性化定制,提供韌性化運營服務,集成航運態勢預測、航行風險評估、物流組織調度和水上應急救援等功能。
三、政策建議
(一)設立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創新工程專項。
推動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建設,實現“岸基駕控為主、船端值守為輔”的內河船舶運行新業態。構建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的頂層架構,形成內河新一代航運創新工程總體規劃方案,明確內河新一代航運技術與裝備發展路徑和各階段重點任務;建議在贛粵運河工程中,設立“新一代航運系統”的技術創新科研專項,為推動贛粵運河工程高質量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二)加快適用“新一代航運系統”的船岸協同綠色智能船舶裝備研發。
面向綠色生態發展、降低航運成本、減少船舶配員、提升航行安全等需求,鼓勵內河船舶產業標準化,開展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的關鍵技術、核心部件與設備系統研發,建議面向長江、珠江和運河等水系,選取重點區域、航段,推動船岸協同綠色智能船舶裝備示范應用。
(三)建立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創新工程的工作機制。
在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部委的聯動協調下,組建由行業主管主導、地方政府等多方協同的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創新工程協作組,形成“央地聯動、部際合作”工作機制。建立內河船舶綠色清潔能源功率能耗補貼、廢物回收激勵等政策,結合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實施科技專項基金、貼息貸款、減免稅、后補貼等資本政策支持措施,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等專項支持政策,為推動內河新一代航運系統創新工程提供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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