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廳印發《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招投標電子行政監督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依法應當招標的公路水運工程招投標全面開展電子行政監督,實現在線監督功能。至此,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招投標及行政監督實現全流程電子化、全過程可追溯管理。
一是2018年1月1日之后批復工可報告及開展招標的所有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法人或招標人(代理機構)應登錄電子行政監督平臺辦理項目報建手續,報送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異議處理、合同協議書等。
二是招標監督單位監管人員應及時登錄電子行政監督平臺審核項目報建情況,審查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異議處理和合同簽訂情況等,重點核查電子行政監督點內容。發現招標過程不符合國家、我省有關規定及未嚴格執行招標范本有關要求的,應及時督促整改。
三是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及各設區市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電子行政監督平臺提高行業管理效率,強化招投標行業管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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