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扛起“走在前、做示范”責任使命。4月24日,從江蘇省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悉,從即日起,南通全面打響“交通藍·護衛2024”水上交通執法攻擊戰,全面推進全市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
提升老齡干貨船舶本質安全水平——對本省籍2007年6月30日前的船舶安放龍骨,對航區為A級的干貨船進行綜合整治。嚴格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嚴把船舶安全監督關,對于90%處在船舶安全檢查時間窗口內的老齡干貨船實施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船舶要100%結合船舶營運檢驗,覆蓋對船體結構完好性以及消防和救生設備有效性的檢驗內容。
深化水上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對內河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及經管企業、危險貨物港口企業、靠泊作業的船舶及經營人進行整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月度100%點驗工作臺賬;對檢查發現的問題100%閉環整改;對危險貨物運輸船舶100%開展營運檢驗; 認真落實江蘇內河水域600總噸以下載運化學品船夜間禁航與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禁航有關規定;指導港口企業安裝使用雷電預警、氣體檢測、視頻監控、緊急切斷等“四個系統”;嚴厲打擊船舶進出港報告的違法行為,每天至少開展1次水上智慧執法系統、船舶報告系統、電子卡口、AIS系統等系統靜態核查,靜態核查率不低于轄區報告艘次的30%。對進出港報告信息的檢查率達到100%,對嚴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率達到100%。
深入推進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對全市內河轄區航行船舶,全市轄區港口碼頭進行整治。推進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協同治理。開展船舶燃油快速抽檢、實施污染防治登船監督檢查和船載危險貨物登船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船舶防污設施和船舶港口岸電設備配備及使用情況以及船舶垃圾污水的送交記錄(其中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送交應用信息系統比例應在80%以上,做到船舶水污染物“應交盡交”);督促靠港船舶按要求使用岸電;繼續加強船舶使用燃料油質量監管;加強港口碼頭水污染防治執法監管;加強港口碼頭大氣污染防治執法監管。同時,全面落實內河水上交通消防安全責任。對全市轄區港航企業,已備案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覽活動經營者、內河通航水城水上交通運輸船舶進行整治。
支隊相關負責人透露,專項行動期間,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加強與海事、公安、應急等部門協同作戰,落實區域協作“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建立違法信息抄告、案件協查等機制,推進違法行為人、船舶、執法信息等數據共享,努力建立和完善各部門聯合、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執法監管機制,統籌協調專項行動有序推進。(文/包宏龍、洪 濤,圖/宋曉榮)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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