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地區《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試行)》本月起正式發布實施。“聯單制度”由青島海事局、市環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港航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制定,將實現對船舶水污染物的閉環管理,避免了污染物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的風險,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監管能力,對船舶污染物進行綜合管理,標志著青島轄區船舶防污染長效管理機制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邁上新臺階。
“聯單制度”是指青島地區船舶水污染物在接收、轉運、處置時,由船舶、接收單位、轉運單位和處置單位在工作交接過程中填寫聯單并建立固定臺賬,做好運行記錄登記匯總,定期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聯動運行情況記錄。其中,海事部門負責對船舶防污染的監督檢查,接收船舶水污染物作業報告和開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單位污染物接收和處理情況月度備案。環保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負責船舶水污染物(除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陸上環境無害化處置的環境監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陸上轉運、處置的防污染監督檢查。港航部門負責對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單位的備案及誠信管理工作。
“聯單制度”實施后,四家單位將加強對聯單制度的有效貫徹,定期和相關單位評估聯單制度運行情況,共同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形成長效且高效的管理機制,保障轄區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續提高。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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