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一包衣服未保價 丟十幾件損失價值近萬元
“郵政快遞的20件衣服,只收到4件。”市民王女士說。而郵寄時未保價,導致她損失近一萬元只有1500元的賠償。
未保價最高只賠1500元
王女士老家寶雞市陳倉區(qū),一直在浙江工作。10月9日,王女士的母親通過虢鎮(zhèn)郵政快遞將大約20件衣物郵寄給在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的王女士。10月13日,王女士取件的時候,原本20件重約10公斤的衣服只剩了2公斤、4件衣物。“仔細查看包裹發(fā)現(xiàn)有破損,明顯在運輸過程中衣物丟失了。”王女士說。
“取完快遞我就發(fā)現(xiàn)不對,我媽告訴我郵寄了20件衣物,拿到只剩4件。”王女士說。發(fā)現(xiàn)快遞的衣物丟失后她就向浙江省象山縣的郵政快遞反映此事。對方回復,由于她的快遞未保價,郵費41元,只能賠付郵費的三倍123元。王女士一下就懵了,自己丟失的這些衣物都是秋冬季節(jié)的,最貴的一件大衣價值2000多元,雖說不是新買的,但也就穿過幾次,十幾件衣物粗略算來價值近萬元。
王女士說,當天她母親去郵寄衣物時,裝在塑料袋中。當時怕塑料袋破了,就跟工作人員要編織袋準備重新打包一下,工作人員在忙,告訴王女士母親稍后他會重新打包,不用管了,可后來事實卻是沒有打包結實。
“明顯郵政快遞工作人員有失誤,要是用編織袋,包裹也不會破損的。”王女士說。雖說沒有保價,但她認為對方有明顯過失,應該賠償她的損失,123元的賠償她不能接受。
10月30日,華商報記者致電象山縣郵政快遞了解到,由于王女士不認同三倍郵資的賠償,該單位在了解事情經(jīng)過后研究決定,愿意給王女士賠償1500元損失。而王女士對此處理結果還是不認同,王女士表示,郵寄過程丟了衣物,完全是對方責任,她不排除訴諸法律解決此事。
郵寄貴重物品最好保價
寶雞市郵政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郵寄快遞丟失而未保價,目前是按照《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賠付:“未保價的給據(jù)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nèi)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該工作人員提醒,在郵寄貴重物品時,最好進行保價。
陜西立剛律師事務所律師史亮認為,快遞公司對丟失快件的賠償主要依據(jù)《郵政法》,一般賠償消費者資費的3-5倍。但快件不是郵件,并不應該適用《郵政法》。而是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shù)囊?guī)定。《合同法》規(guī)定:運輸人也就是快遞企業(yè)對運輸?shù)目旒斜9茇熑�,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實際價值。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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