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司機們有著各自的地盤。
永泰望湖酒店門口車輛云集。
華燈初上,食客們觥籌交錯。酒酣飯足,各自奔向下一個去處。和很多城市一樣,在紹興,幾乎每一家大酒店的門口,都站著一些翹首企盼等著接生意的代駕司機們。
然而,誰會想到,這些看似有序的代駕司機們,卻有著一個不為人知的“地下江湖”——他們要接生意,并不是想接就接的。他們必須向酒店繳納“管理費”,在劃定的“江湖范圍”承包區域內,方能攬客。果真有這個“江湖”么?記者對此進行調查。
記者扮代駕,接連遭驅逐
近日,記者接到柯橋區代駕人員阿明(化名)的爆料:紹興市柯橋區中心的幾家大酒店,都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代駕司機在酒店門口攬客,必須要向酒店繳納每月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管理費”,就屬于酒店的“正牌代駕”,可以站在門口自主攬客。如果你沒有交過錢,則會受到“正牌代駕”和酒店保安人員的驅趕。是真的嗎?記者進行了實地體驗。
【占地盤】
4月24日晚上7點剛過,記者將阿明的代駕識別卡戴在胸前,前往柯橋區的幾家酒店門口體驗。位于柯橋區湖西路的永泰望湖酒店門口,四五名代駕一字排開,站在門前攬客。
記者走近酒店,站定才幾分鐘,就有一名代駕上前詢問:“你是不是接了單子?客人讓你在這里等他?”得到否定的回答,他立即變了語氣:“這里不能等客,已經被我們承包了,花錢承包的!”說著,他伸手指了指周圍的代駕們。
【承包】
他告訴記者,所謂“承包”,就是代駕們交錢給酒店,盤下了酒店門口攬客的地盤。如果有陌生的代駕來門口爭搶生意,他們會主動昭示“主權”,并讓酒店的保安進行驅趕。當記者表示想加入這一承包團隊時,對方說已經滿員,“即使交再多的錢也不行!”看記者仍沒有離開,幾名代駕明顯起了敵意。另一名代駕上前來警告:“你再不走,我叫保安攆你!”
【驅趕】
酒店保安隊長很快走上前驅趕,要求記者到十幾米外的馬路上去攬客,“站門口攬客就要交管理費給酒店,這已經是行規了!”驅趕的過程中,保安還要求記者摘下代駕識別卡,“你闖地盤破壞了規矩,影響很壞的。”記者去附近幾家酒店都轉了轉。
【入伙難】
第一家,記者還沒站定,幾名代駕立即攏過來宣布:“這里,我們已經承包了!”
領頭的代駕司機跟記者介紹說:“以前,(代駕司機)各自霸占地方。去年年初,這幾家酒店的攬客權就被我們十幾個人承包下來了。”他說,柯橋的多家酒店門口地盤,都已被代駕們劃定勢力范圍,“想交錢也進不了(團隊)。現在,只有人帶你入行,才可以進入某個代駕團。”
酒店要收錢,為了好管理
代駕司機和保安口中的“承包費”是否屬實?酒店為什么要收取這筆“管理費”?記者走訪了永泰望湖酒店。
【管理費】
永泰望湖酒店的經理施國財證實,該酒店從去年年底開始收費的。在此之前,柯橋的多家酒店甚至KTV,都已經開始向代駕司機們收取管理費,“整個行業都已經這么做了,沒進承包團隊的代駕的確無處可去。”
【斗毆】
施國財解釋,在酒店沒收取管理費之前,只要代駕司機愿意來,都可以站在酒店門口攬客。最多的時候,他們酒店門口曾聚集了20多名代駕司機,曾多次因相互爭搶客人引發糾紛。最嚴重的一次,一個代駕司機還打傷了酒店的客人。
“門口太亂了!代駕司機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也很強,酒店也不知道他們的底細。”施國財說,某些代駕司機,還出現宰客行為。顧客投訴至酒店,酒店卻找不到該對此負責的代駕司機。
【你來,我收】
為了約束門口代駕司機的行為,也為了保證顧客權益、避免宰客和毆打顧客的現象,去年年底,永泰望湖酒店才決定限定接納代駕司機人數,同時,向代駕司機每人每月收取300元的管理費。
“管理費就是要求他們服務好顧客,不能無序競爭。一旦被顧客投訴,酒店就取消這名代駕的攬客資格。”施國財介紹,管理代駕也需要人力成本:酒店聘請了一個人代為管理,要求他維持門口秩序,監督其他幾個代駕的服務。
“我們不強制繳費,但只要你(代駕司機)來的話,我們就要收費。”施國財特意強調。
一名沒有加入任何“場地幫派”的代駕司機告訴記者,“現在,很多酒店門口的代駕飽和。這些小團體們,像是一個地下江湖,劃定了各自的勢力范圍。”
對于酒店收取的這筆代駕費,有司機覺得,它保障了他們的攬客范圍。也有一些司機認為,收取管理費,但酒店沒有派單;是一種單方面的霸王條款。
柯橋區市場監管局:管理費類比“信息服務費”
酒店是否有權利收取代駕管理費?又該由哪個部門對此進行監管?對此,記者咨詢了柯橋區多個部門。
“首先要界定這筆費用能不能收、合不合法。在能收的情況下,再進行定價和監督。”柯橋區發展與改革局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關于酒店所收的這筆管理費,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界定其是否在酒店經營范圍內。如果屬于酒店超范圍經營,再由市場監管局對其進行處罰。
柯橋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這項費用,可以類比為經營者之間的信息服務費,因“管理”帶來的代駕價格上漲也由市場調節,不過,所有的收費標準都要由物價部門進行核準。
律師:這是一種亂收費行為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的陳一來律師表示:餐飲酒店對代駕人員收取管理費,是一種沒有法律依據又沒有市場定價的亂收費行為,不存在市場調節或者契約行為。這種收費本身不屬于酒店經營范圍,酒店利用其優勢地位進行排他性的市場行為,保護已收取費用的代駕,對未繳費的人員進行驅趕,這一行為造成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做出相應處罰。
陳律師介紹,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現象,目前并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收取管理費,多個行政部門的監督職能似乎出現了模糊的交叉。因此,相關的職能部門應當相互協商,對這一行業的權責進行明晰和規范。(汪子芳)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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