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僅關乎民眾的權利獲得,也關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問題,拿出百倍的精神,實施最嚴厲的監管,方能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5月20日晚,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必須深化改革創新,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為天”。近年來,盡管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得到控制,但是,仍存在不少困難和挑戰。從生產環節看,微生物和重金屬污染、農藥獸藥殘留超標、添加劑使用不規范、制假售假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生產經營者未能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從監管層面看,一些地方及相關部門也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形。
《意見》一連提出了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這基本涵蓋了食品從生產、監管到處罰、問責的全鏈條。有理由相信,經由這“四個最嚴”,必將編織起一張細密的治理網絡,降低食品風險,讓食品更安全、更健康。
當然,既然意見明確要求“最嚴”,也表明之前的治理仍有待進一步加強。以“最嚴謹的標準”而言,《意見》提出加快制修訂標準、創新標準工作機制、強化標準實施等幾方面內容。這一方面表明,現有食品標準存在不少缺失,如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亟待完善;另一方面,有的標準也缺乏執行剛性,難以真正成為“安全閥”,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缺乏對標準的敬畏,這也導致食品安全從生產環節就開始出現隨機性。
同樣,在“最嚴格的監管”方面,《意見》更強調源頭監管、常態監管、過程監管,監管覆蓋生產、流通、制作等各個環節,要建立完備的追溯記錄,能夠實現可追溯。這些規定,都有著極強的針對性。
此外,此次意見也更強調事后的處罰與責任追究,立足于依法懲處食安犯罪,并強化對各級各部門的問責。這實際上是在構筑一種指向清晰的倒逼機制。通過“處罰到人”“問責到人”的精準追究,倒逼經營者、監管者等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共同維護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這也有助于終結以往食品安全事件中存在的責任不清、法不責眾等混亂情形。
除了公眾熟知的“鼓勵社會監督”“有序開展食品安全輿論監督”等規定之外,《意見》還特別強調了要推進“互聯網+食品”監管,通過推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應用,實施智慧監管。事實上,技術的進步往往會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并從根本上解決此前認為很困難的事情。比如大數據就可以實現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數據收集與分析,并給出監管建議。
當然,食品安全牽涉甚廣,特別是在中國食品生產企業“多、散、小”的情形下,完全實施無縫隙監管,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松監管。
必須明確,食品安全不僅關乎民眾的權利獲得,也關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問題,拿出百倍的精神,實施最嚴厲的監管,方能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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