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將于今年年底到期,該項政策是否延續備受多方關注。
4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此舉是對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促進汽車消費舉措的一項具體落實。
據了解,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今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司長孫光奇此前介紹,為了促進汽車消費,今年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今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與免征車輛購置稅這兩項優惠政策延長兩年,主要是有以下考慮——
一是助力解決問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起步早,開局好,發展快,但當前存在一些現實的困難,主要表現在新能源汽車制造成本還比較高,難以與傳統燃油車競爭,需要繼續給予支持,鞏固和擴大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
二是順應發展趨勢,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從國際汽車產業發展趨勢看,電動化是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向。歐美等汽車產業發達國家都在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支持力度,在此情況下,有必要延續對新能源汽車的財稅政策支持,保持產業良好發展勢頭,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是對沖疫情的影響,促進汽車消費。新冠肺炎疫情對新能源汽車市場沖擊比較大,前兩個月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同比分別下降了63.8%和59.5%,延長優惠支持政策,有助于拉動汽車市場消費,對沖疫情影響。同時,也有利于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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