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嚴格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積極穩妥化解累積的債務風險,必須要落實屬地責任,堵住‘后門’,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確定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實現不同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與其償債能力相匹配;加快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下達進度,盡早發揮債券效益;用好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保障重點領域合理融資需求;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舉債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政府債務資金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推進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以公開促進規范管理。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是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存量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舉措。2018年是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收官之年,目前進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舉措?
截至2017年底,累計置換存量政府債務10.9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余額14.74萬億元,占地方政府債務余額近90%,累計為地方政府節約利息支出約1.2萬億元,緩解了存量政府債務集中到期償還風險,避免了地方政府資金鏈斷裂,降低了金融系統呆壞賬損失。
2018年,財政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做好存量政府債務置換相關工作,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進度。準確把握并牢牢堅守防范存量政府債務風險的政策初衷,督促各地規范使用置換債券資金,將置換債券資金嚴格用于償還清理甄別認定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債務,嚴禁用于其他用途,防止“老債未化、新債又生”反而加劇風險。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個別地區風險不容忽視,必須將防風險擺在突出位置,著力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這位負責人強調。各地要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預警結果應用,動態監測高風險地區債務風險狀況。督促高風險地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風險,研究制定對高風險地區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約束性措施。
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是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時公開地方政府債務概況。包括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期限、用途等信息。同時,完善地方政府債券信息披露機制。區分地方政府債券的不同類型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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