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海上人命救助無償且優先于財產和環境搜救的基本原則和搜救體制。海上遇險人員有無償獲得人命救助的權利,人命搜救優先于環境和財產救助。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海上搜救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同時,國家設立專業海上搜救隊伍,配備專業搜救裝備,并鼓勵社會力量依法建立海上搜救隊伍,參與海上搜救行動。
在乘客知情權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船舶遇險時,乘客有權獲知必要的險情信息,并服從船長指揮,配合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棄船時,船長應當組織乘客、船員依次離船,搶救法定航行資料,船長應當最后離船。
此外,船舶、海上設施以及有關單位、人員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海上險情;船舶、海上設施、航空器及有關單位、人員發現誤發遇險報警信號時,應當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報告,并盡快消除影響。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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