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停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1日零時起,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停征船舶登記費、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等兩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根據《通知》,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和費收的收尾工作。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逐級匯總情況,于4月底前報部海事局。費收清繳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30日之前完成,票據繳銷工作應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票據的匯繳、核銷應嚴格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已征收入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確保國家規費收入解繳到位。對停止辦理征費業務的站點,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及時收回收費專用印章和POS機終端等征收設備,并對相關費收信息管理系統中收費項目和用戶功能權限進行相應調整。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停征收費政策的宣傳工作,通過海事系統的內外網絡、政務窗口、官方微信以及上門走訪等多種方式告知轄區內各港航企業,及時在地方政府官網更新收費項目清單,接受社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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