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將施行分類考核辦法,“德能勤績廉”五方面以不同權重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開展考核,同時,對于占有70%左右比例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分級考核辦法。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與2005年版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相比,考核方面由“品德、能力、知識、業績”四部分演變成“德能勤績廉”。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之前的考核“廉”是包括在“品德”那一部分的,此次將其單獨剝離出來,將強化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廉潔奉公方面的考核,加大其在考核中所占的權重。按照辦法,對管理人員,“廉”的定義是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廉潔從業等方面的情況。
據悉,考核方式也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3種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況。
據介紹,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占到了70%左右。對于該類人員的考核,辦法中也規定了要采取分級考核的方式。即專業技術五級及以下崗位的人員(副高及以下)由所在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考核,專業技術四級(正高)以上的人員,則由本單位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必要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或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也就是說,對于主任醫師、教授,有可能在對其考核時會引入患者或學生們對其的滿意度調查,征集患者或學生的意見。
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正在研究對像醫院、學校這類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考核辦法,廣泛征集服務對象的意見,其考核結果將會影響該單位的職級評定等等。
《辦法》還強化了對考核結果的使用,在工資晉升、競聘上崗、崗位調整、崗位聘用等方面,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獎”,對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懲”。
其中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享受國家獎勵規定中的其他獎勵條款。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將被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不能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連續兩年考核均為基本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
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不能晉升薪級工資,取消其下一年度參加更高等級崗位競聘的資格,對于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與其解除聘用合同。(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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