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國家郵政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將于2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用戶信息提供的一般禁止,規定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用戶身份信息以及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對于交寄、收寄郵件、快件,《辦法》規定應當遵守實名收寄管理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非法扣留他人郵件、快件,不得損毀郵政設施、快遞設施或者影響設施的正常使用。
對于用戶信息保護,《辦法》著眼三個角度。在網絡安全層面,《辦法》要求企業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包括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五項網絡安全保護義務,防止保存于網絡中的用戶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在文件管理層面,《辦法》要求企業建立寄遞詳情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已經使用過的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采取有效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
在權益保護層面,明確了用戶信息提供的一般禁止,規定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用戶身份信息以及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辦法》提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驗視用戶交寄的物品是否屬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顯示或者關聯的信息一致;予以收寄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出驗視標識。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收寄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郵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其提供寄遞服務的營業場所、處理場所,包括其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設置的智能快件箱進行全天候視頻監控。未實施的或保存監控資料不符合規定期限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有利于企業在業務量高速增長的背景下堅守安全底線,規范操作,預防寄遞發全事故的發生。數據顯示,2019年快遞服務總體滿意度得分為77.3分,較2018年上升1.4分。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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