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兩夫妻換著車開,結果悲劇了,妻子開著丈夫的車,撞上了丈夫開的妻子的車。
事情就發生在成樂高速,出了車禍后,妻子的車光維修費就花了7萬多。隨后,兩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被拒后,丈夫方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7萬余元。日前,成都郫都區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方某的訴訟請求。
夫妻換車開 高速路相撞
2017年10月3日,恰逢國慶長假,方某和妻子雷某換著開車,一前一后行駛在成樂高速上。這事本身沒什么特別,但卻因妻子雷某在駕車過程中與丈夫開的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發生了追尾,導致兩車都必須送去維修,雷某的車作為被追尾對象,光維修費就花了7萬多,丈夫方某先付了錢,想著事后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不過令方某沒想到的是,他的這一賠償請求被保險公司拒絕了。保險公司認為,方某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中雖然存在第三者責任險,但卻是在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失時依法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雷某開車撞上的是自己的車,所以雷某既是侵權人也屬于被侵權人,侵權主體矛盾,維修費應當由雷某自行承擔。而方某為無責方,本就不應當賠償雷某,他的墊付行為出于自愿,并非保險責任賠償的范圍。
不服保險公司認定的方某隨后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7萬余元。
保險公司拒賠 獲法院支持
那么問題來了,在這個案件中,雷某開車撞上自家的車到底能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
日前,成都郫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方某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機動車保險合同關系成立,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但方某允許的駕駛員雷某作為侵權人,其損壞車輛的車主雷某作為被侵權人,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是同一人,損壞的財產混同,方某不能據此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交強險和商業險的第三者責任險賠付。因此,方某依據交強險和商業險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73300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得到支持。
最終,原告方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方某負擔。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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