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約談了滴滴出行平臺相關負責人,并針對現場查處的由滴滴平臺派單的無證網約車,向平臺送達了違法行為通知書。
據了解,5月以來,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在海口各交通樞紐全面開展規范網約車運營專項整治,現場查處了由滴滴平臺派單的無營運證和無從業資格證網約車。執法支隊立即約談了滴滴等網約車平臺,進一步完善證據鏈,通知滴滴平臺提供無證車輛的相關派單記錄,并告知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的監督檢查。
根據現場查處車輛的乘客筆錄以及乘客提供的手機預約信息,執法支隊12日上午約談了滴滴公司相關負責人,并送達了擬處罰3萬元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和整改通知書,要求滴滴公司立即對平臺的無證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清理整改,并告知該公司負責人,按照法律程序,被送達人于3個工作日內可以提起陳述申辯,逾期無異議,該支隊將下達處罰3萬元的處罰決定通知書。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