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26歲少女謝某因乘坐“黑三輪”被強奸殺害的王換某強奸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宣判王換某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在庭審中,王換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行為供認不諱,法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王換某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公正判決。
2018年2月21日9時許,王換某駕駛紅色電動三輪出租車來到臨河區祥和家園南門附近等候租乘,見到被害人謝某從祥和家園小區出來準備乘車,隨即以順路回家取手機少收車費為由讓謝某搭乘上了三輪車。
王換某拉著謝某行駛到臨河區污水處理廠北側時,心生歹念,下車用三輪車上的繩子將謝某手腳捆綁,并將謝某的嘴用毛巾堵住。隨后,將謝某捆綁后拉到其租房處,對其多次實施強奸。
當晚9時許,王換某唯恐罪行敗露,用膠帶紙將謝某嘴封住,并用布條將謝某手腳再次捆綁住,將謝某眼、臉蒙住后,拉到臨河區污水處理廠后將其推入污水溝,致謝某溺水死亡。隨后,王換某將謝某遺留在包內現金315.5元人民幣據為已有。2月25日,謝某的遺體從污水渠內打撈出來。
法庭認為,王換某采取捆綁等暴力手段對謝某實施強奸犯罪,后唯恐犯罪行為敗露將被害人謝某殺害滅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及故意殺人罪。王換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強奸犯罪和故意殺人犯罪,王換某犯罪行為后果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懲。
一審宣判后,王換某認罪服法,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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