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前男友未履行“分手協議”約定的義務,90后女孩向法院起訴,除了要求經濟補償,還請求法院判令前男友執行“分手協議”中列明的違約責任:跪榴蓮。
10月9日從浙江象山縣法院獲悉,經與原告溝通,女孩已修改起訴書,刪去“跪榴蓮”的訴求,目前法院已立案。
據了解,象山縣的彭升(化名)與媛媛(化名)都是90后,曾是男女朋友,交往中媛媛意外懷孕,但兩人沒有婚姻準備,選擇了流產,同時也分了手,并簽下“分手協議”。
“協議”約定,男方除了要給女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還要遵守一系列要求,如陪女方解決流產事宜并進行術后照料,陪護時間具體為9∶30至17∶30;為保證女方安心休養,陪護期間不得故意惹怒女方,應保證隨叫隨到,保持手機暢通等。如男方違反女方要求,罰跪榴蓮1小時。
但此后彭升沒有嚴格履行這份協議。9月,在外地的媛媛將起訴書寄到象山縣法院,請求判令彭升進行經濟補償,并按“分手協議”約定跪榴蓮1小時。
杭州一墨律師事務所律師孟令大表示,“跪榴蓮”是人身懲罰行為,不屬于《合同法》關系范疇,“這一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考慮到它可能帶來的人身傷害,即使法院受理,審理時也不會支持這一訴求。”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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