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時半,備受關注的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法院經審理后當庭作出判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房祖名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算上被拘的4個月,房祖名還有兩個月就可見到父母。
檢方指控:當庭判決
9時半,主審法官宣布庭審開始。房祖名被法警帶入法庭,去年8月14日涉案被拘捕后,首次公開露面的房祖名未見消瘦(見右圖)。
核實被告人個人信息后,法官宣布此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開始法庭調查。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說,被告人陳祖明(別名:房祖名)于去年8月14日在北京因吸毒被抓,警方在其位于東直門的住所繳獲大麻共計117.72克。2012年下半年,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房祖名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房祖名對指控無異議,自愿認罪。
庭審中,房祖名交代,曾經在北京居所四次容留他人吸毒。對于法官和公訴人的訊問,房祖名十分配合。在最后陳述中,房祖名表達了自己的悔意。他說,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自己對不起家人、朋友等很多人。在被拘留期間,學到了很多東西,受到懲罰并不意味著得到寬恕和諒解,我希望用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10時52分許,經短暫休庭后,主審法官當庭對此案作出判決,宣布閉庭。被帶出法庭時,陳祖名向審判人員、公訴人員鞠躬致敬。
控辯焦點:是否自首?
在法庭調查階段,對于指控的事實部分,房祖名和辯護律師基本無異議。公訴方認為,陳祖名四次提供場地聚眾吸毒,據《刑法》第354條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陳祖名被拘后,主動交代家中保險柜中藏有毒品,并將毒品交與警察,認罪、認錯態度誠懇,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房祖名的辯護律師發表五點辯護意見,證明被告人有自首和坦白情節。
在判決書中,法院表示,對于公訴機關和辯護人所提房祖名歸案后積極如實供述、有悔罪表現,建議法院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成龍未到庭聽審
房祖名被拘留了140多日,今天成龍會否出席庭審令人關注。此前有媒體報道,成龍好友楊受成表示,成龍已飛往北京,或將出席此次庭審,但成龍通過房祖名的經紀人表示,他和太太林鳳嬌不會到庭聽審,不希望因為他與太太的出現令法院造成混亂,而且還擔心兒子的壓力更大。
房祖名被拘后,成龍長時間保持沉默。去年12月25日,成龍首度開腔談兒子,說的全是房祖名在羈押期間的正面信息:比如在看守所內閱讀大量書籍,自己換洗內衣、疊被子等。他還稱絕對不會動用關系為兒子求情開脫。
成龍心痛兒子,曾就教子無方公開道歉,說祖名做錯了事,要承擔后果。他身為父親,會與兒子一起共同面對未來。他還呼吁青少年以祖名的教訓為戒,遠離毒品的侵害。成龍本人是“中國禁毒形象大使”,他希望房祖名出來那天,“也可以成為禁毒大使,將他的經歷講給年輕人聽,讓所有人遠離毒品。”
駐京記者 于明山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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