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鐵路公安處雷州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執勤過程中,接到一名旅客陳某求助,請求民警為其辦理臨時身份證用于購買火車票及乘用火車使用。民警在為其辦理臨時身份證過程中了解到,2019年的某一天,其收到一條短信“不用出門,在家輕松賺錢”,陳某按照提示添加了一名自稱專業網絡刷單的代理,對方告訴陳某只需辦理一張無透支功能的銀行卡租給其做網絡刷單用,即可獲得500元的辦卡費,隨后每月可獲得300元租金。陳某以為遇上了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次日就按對方約定將辦理好的銀行卡及U盾寄給了對方,然后躺著收租了半年,被警方找上門,才驚覺自己卷入了詐騙案,后悔不已,原來陳某出租的銀行卡被用做電信詐騙收款賬戶。
民警提示,市民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支付賬戶、電信卡的行為,是一種不法行為,被租、借、賣的銀行卡、支付賬戶、電信卡常被不法分子用做電信詐騙的工具,市民切忌貪小便宜吃大虧,謹慎調入陷阱,輕則背負民事責任,重則鋃鐺入獄。市民應從三方面做好自我保護:1、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切勿隨意租借賣給他人使用;2、不點擊陌生網址,慎掃陌生二維碼,不輕信陌生來電、短信;3、如個人相關信息泄露或銀行卡被刷盜,立即掛失并報警。(文/圖:肖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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