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30分,房祖名被帶上法庭 法院供圖
早上7時許,載有房祖名的警車駛入法院 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上午8:30分許,房祖名律師抵達法院 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實習生 唐寧) 今天上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法庭當庭判決,房祖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屬于自動投案,且在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因此認定自首,從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自兒子涉毒被捕以來,成龍多次道歉,稱教子無方,并表示未用任何關系幫兒子脫罪。上午庭審,成龍及林鳳嬌沒有到庭旁聽。
房祖名2014年8月14日在北京吸毒被捕,去年12月22日,東城檢方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其提起公訴,至今已有148天。
上午現場 成龍夫婦未到庭 聘北京律師
今天早上6時左右,東直門簋街的街燈還沒熄滅,東城法院南門外就聚集了三三兩兩的記者,他們部分是從香港趕來,但由于今天旁聽席位有限,大部分媒體都未獲準進入法庭旁聽。
不到7時,一輛押送被告人的警車駛入東城法院南門,為避開媒體的大規模圍攻,警車提前半個小時到達,由于庭審將于9時30分開始,房祖名將在法院暫看室候審約兩個半小時。
東城法院法庭門口已經掛上了今天庭審案件的消息牌,牌子上使用的是房祖名的原名陳祖明,在隨后的法庭審理過程中,也將沿用陳祖明進行審理。
從8時開始,記者及3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陸續進入法庭。房祖名案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成龍和林鳳嬌今天均沒有到場。
房祖名的兩名辯護律師首次在公眾前亮相,均來自北京的律師事務所。
房祖名沒戴眼鏡 說話聲音小
9時32分,穿著黑上衣、深藍色褲子的房祖名被帶進法庭。
沒戴黑框眼鏡,變成中分發型的房祖名看上去有些憔悴。
在法官核實身份時,他的聲音比法官的聲音小了一個級別,而對于有些身份信息等問題,可能由于緊張,房祖名帶著臺灣口音的普通話顯得有些磕巴。
法官問其在北京的住址,他猶豫了幾秒,承認是在Naga上院,“簋街上面的九號”。
庭審焦點 接受控方詢問稱 主動交出大麻
據東城檢方指控,房祖名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存在,成立!”房祖名認可全部指控,他雙手搭在被告人席位的擋板上,身體隨時朝向說話的公訴人或辯護人的方位而微做調整。
房祖名說,他容留他人吸食大麻總共4次,容留柯某某的時間分別是2012年、2014年7月10日和同年8月13日,容留李某某吸食毒品的時間是2014年8月14日,吸食地點都是他在Naga上院家中的洗手間內。
房祖名稱,從2008年開始,只要他來北京,就住在Naga上院的家里,而毒品都是助理孫某幫他購買的,對于在內地吸食大麻,房祖名表示知道違法。
房祖名說,在2014年8月14日晚上,他與柯某某和助理孫某在良子健身按摩時被抓,此后他被查出尿檢呈陽性。
公訴人詢問房祖名在被捕后是不是主動交代了警方尚未掌握的一些情況,房祖名表示,在接受審訊3—4個小時后,他主動向警方交代,尚有117.72克左右的大麻放在自己家中的保險箱內,而房祖名的辯護人隨后也馬上強調,房祖名是主動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在被問到從被捕到今天受審,他對自己的行為有什么認識的時候,房祖名頓了幾秒說:“我應該遵守地方的法律,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我違法了,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控辯雙方都以自首請求法庭輕判
上午9點54分,法庭開始舉證質證,法庭播放了案發當天房祖名、柯某某等走進Naga上院電梯及離開的錄像,以及房祖名帶領警方前往家中收繳大麻的錄像等證據。
10點13分,法庭辯論開始。
公訴人認為,房祖名4次容留他人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房祖名在公安機關未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可視作自首,且房祖名主動繳納藏在家中的大麻,自愿認罪并寫悔過書,建議法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訴人隨后對房祖名進行了訓誡:作為公眾人物備受關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引導作用,對廣大青少年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不僅給他自己和家人,甚至給廣大粉絲造成了傷害,應擔當應有的責任和義務。
“我犯了法就應該受到懲罰,我沒有什么可辯護的。”房祖名說。
房祖名的代理律師說,因為房祖名的助理孫某吸毒被抓牽出房祖名,房祖名到案時并非現行犯,他到案時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符合自動投案和自首的情況,應對其從輕處罰。歸案后,他坦白交代犯罪行為,應從輕處罰。房祖名實為招待朋友在家中提供毒品,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與大量不定期提供吸食毒品有很大區別。
最后陳述 得到懲罰未必得到寬恕
我犯了法,回到社會之后,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傷害了很多人,一些愛我的人,家人、朋友和老師,在看守所的這段日子里,我也學到了很多,我以后會專注傳遞社會正能量。
當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后,也未必就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會以我的實際行動,在今后的日子好好表現。
一審判決 獲刑6個月 不上訴可回家過年
上午10點53分,法庭對房祖名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一審認為,房祖名行為已經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房祖名是在他人吸毒后到案,屬于自動投案,且他在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因此從輕予以處罰,法院一審判處房祖名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房祖名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庭審結束后,房祖名的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曾經會見了房祖名10次,每次房祖名都表示自己要“重新做人”。
按照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計算方法,房祖名自去年8月14日被捕至今,已經被羈押5個月,因此,如果此次判決后他不上訴,那么,將可以在春節前刑滿釋放,與家人團聚過年。
庭前花絮 第二法庭曾審高曉松
2011年5月,高曉松醉駕案也是在第二法庭審理。第二法庭是東城法院第二大法庭。在建院之初,該法庭也被稱為“外事法庭”。此案的審判長是審高曉松案的審判長。此外,電視劇《離婚律師》的一些法庭戲的場景,也是在該法庭取景拍攝。
文/記者 王巍 實習生 唐寧
攝(除署名外)/記者 曹博遠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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