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知名的綜藝節目,湖南衛視的《我是歌手3》在1月2日播出后便獲得了廣泛關注。然而,當《我是歌手》獲得高收視率的同時,卻因為節目字幕的制作引發了字體使用的侵權糾紛。
1月3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表示,《我是歌手3》節目組在未獲得造字工房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造字工房力黑體與造字工房朗倩體兩種字體。
對此,造字工房將追責一切設計版權的侵權盜版行為。1月3日下午,錘子手機創始人羅永浩轉載了該條微博,一時間網絡討論熱度持續升高,并得到了很多網友的聲援。
1月4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稱,湖南衛視《我是歌手3》節目組制片方已與造字工房聯系,并對未經授權使用字體事宜表示歉意并表示對設計版權的尊重。后續的合作事宜該公司與《我是歌手3》制作方正在商討當中。
對于這一事件的發展情況,造字工房創始人丁一在1月7日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造字工房核實,《我是歌手3》共使用了造字工房5款字體,節目制作方需要支付15萬元的使用費。其實類似于《我是歌手3》這樣的字體侵權事件并非第一次出現,通過查閱資料不難發現,字體設計公司一直面臨維權難的問題。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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