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記者從海關總署獲悉,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海關總署再出實招,從減免滯報金和滯納金、關稅保證保險及加工貿易核銷、結轉、內銷等業務延期等方面,進一步降低進出口環節通關成本,積極推動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外貿穩增長。
根據新措施,對于疫情發生前已運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以及企業復工后因疫情出現經營困難或者資金短缺等原因而無法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均可根據《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向申報地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進口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申報地海關書面申請延期繳稅,并提供繳稅計劃(最長為3個月)。企業在海關核準的繳稅計劃內繳稅的,海關予以減免滯納金。
下一步,海關將在確保口岸疫情防控到位的同時,充分發揮新海關職能優勢,利用好各項政策措施工具,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推動減少進出口環節單證,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應用,降低港口、檢驗檢疫收費,全力以赴促進外貿穩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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