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滁州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依法對合肥超凡快遞咨詢有限公司(滁州安能營業部)和合肥德邦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滁州南京南路分公司,各開出10萬元的巨額反恐罰單。記者了解到,這是滁州市對寄遞物流行業首次開出反恐罰單,對于全市寄遞物流行業將起到極大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記者從滁州市相關部門獲悉,今年8月24日,市公安局瑯琊分局組織警力,在配合江蘇省公安機關辦理一起涉槍案件時,發現上述兩家寄遞物流公司涉嫌違規辦理寄遞業務。于是,市公安部門在協助辦理涉槍案件的同時,也對兩家寄遞物流公司展開調查,并將情況反饋至滁州市相關部門。
9月25日,市郵政管理局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信息,組織力量對涉嫌違法的上述兩家寄遞物流公司,依法立案調查。經查,這兩家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對投寄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收寄驗視制度執行不嚴格,導致違禁物品(槍支配件)通過寄遞物流渠道流出的違法行為。
為形成有力震懾,引起足夠警示作用,11月10日,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合肥超凡快遞咨詢有限公司(滁州安能營業部)和合肥德邦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滁州南京南路分公司,均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公司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均處以1000元的罰款,合計罰款202000元。
市相關部門負責人提醒,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同時,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存在未實行安全檢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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