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的狂歡剛剛散去,“雙十二”已經來臨。對商家而言,當然希望能夠抓住機會,讓自家的商品大賣;對消費者而言,自然希望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得到真正的實惠。
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隨著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以及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主體責任積極履行,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假冒偽劣、虛假廣告、虛假交易、刷單炒信、惡意差評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時,隨著電子商務領域消費糾紛訴決機制、賠償先付等的建立,消費者滿意度有了明顯提升。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還是難免會有一些商家,通過“先提價再打折”“好評返現”等手段,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這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筆者認為,對于這種行為,消費者應該學會用腳投票,揭開這些商家虛偽的面孔。
當然,商家的不誠信行為不止“先提價再打折”,還包括刷單刷信譽、0元購、大數據殺熟、默認勾選、“薅羊毛”等。而這也是電子商務在誠信方面所面臨的一些共性問題和挑戰。
對于這些問題,將于下月起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已經明文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如今,電子商務已經成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22.69萬億元,同比增長11.2%。
面對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如何保證消費者的權益?筆者認為,這需要從多方面入手。
監管部門要不斷加強監管,讓監管更具科學性、長期性、連續性、穩定性;要堅持依法嚴管和包容審慎監管相結合,創新監管理念,運用互聯網思維和互聯網管理辦法,優化監管方式,提高網絡交易監管能力和水平;要堅決依法打擊侵權假冒、不公平競爭等網絡違法經營行為,努力實現履職到位。
各個電商平臺要嚴把準入關,認真、積極回應消費者訴求,在平臺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切實履行好網絡經營主體責任。比如,對于“好評返現”等行為,要堅決予以禁止。因為這一行為,誘導消費者對產品和賣方的交易行為做出非客觀評價,嚴重侵害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其他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電子商務平臺的公平交易規則,破壞了電子商務平臺的誠信規則和誠信文化。
商家要誠信經營,樹立誠實守信的形象和經營理念,在價格上做到公開透明,在質量上做到保質保量,在消費者心中樹立起良好的口碑,莫讓“先提價再打折”等行為,毀了自己的聲譽、信譽。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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