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消費者鐘先生通過順豐速運郵寄了一臺價值98萬的醫療設備,從北京發往南寧。由于設備價值比較高,怕運輸途中發生磕碰,鐘先生特意做了2萬元的保價。這一單快遞發生的費用是運費90元,保費100元。
誰知意外真的發生了。南寧的收件人簽收貨物的時候,發現外包裝已經破損,打開包裝后,設備外殼發生變形。鐘先生向設備檢修方了解到,如果要修復,需要花費一萬元。
因為做了2萬元的保價,鐘先生以為這一萬元的維修費肯定有著落。但當他向順豐速運提供了設備購買發票,維修費用評估單后,順豐方面表示只能賠付250元。鐘先生不能理解:為什么自己明明做的2萬元保價,卻只能賠兩百多元。他幾次跟順豐速運溝通,最終順豐同意最高賠償1000元。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撥打了順豐速運專員的電話,這位專員解釋,因為鐘先生并沒有做全額保價,部分保價只能按照比例進行賠償。對于賠償標準,順豐速運的這位專員表示,這是行規,并且已經在消費者掃碼付款時,將相關條款告知了消費者。
保價2萬只賠250元,順豐速運按照自己擬定的計算公式賠付對消費者公平嗎?順豐速運表示,在消費者掃碼付款時,會有一個用戶須知,里面的內容已經提示了消費者相關賠償標準。但消費者顯然對這些都不知情。這樣的情況下,順豐速運是否盡到了充分的告知義務?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保障了嗎?
北京中簡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表示:“國家鼓勵快遞企業和寄件人之間使用保價服務。保價適用的是合同法,它不是保險。同時,它還是格式條款。該案例中,消費者認為自己購買的保價服務類似一個保險,按照2萬元保的。只要屬于快遞公司的責任范圍內,就應該賠償。按照實際損失在不超過2萬元的情況下賠付。很顯然快遞企業在收件時沒有對購買保價服務的消費者充分說明保價服務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壞了怎么賠?壞了一個角就賠償250塊錢可能消費者就不會再選擇購買這樣的服務了。對于格式條款有沒有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如果沒有充分告知,消費者就不可能很好地行使選擇權。”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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