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44歲的黃俊勇來京5次挽不回舊情,由愛生恨將前女友及一起上班的同伴殺死(本報2014年9月4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俊勇死刑。
黃俊勇是山西省人。法院查明,黃俊勇因感情問題與41歲的李女士發(fā)生矛盾。2014年1月6日7時許,黃俊勇駕車在大興區(qū)榆垡鎮(zhèn)教堂前街路上,撞擊李女士及同行的51歲王女士,致李、王二人受傷倒地。后黃俊勇將李女士帶上轎車,行駛至附近樹林,持刀砍刺李女士數(shù)刀,用繩索猛勒李女士頸部,致其死亡。王女士則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2014年1月11日,黃俊勇被查獲歸案。
受審時,黃俊勇認(rèn)罪。他說自己為了和李女士在一起而離婚。2013年春節(jié),兩人吵架后李女士回娘家,后又到北京打工。他先后到北京找李女士5次,但對方不見他。第5次來京后,他感覺委屈,就動了殺心。案發(fā)當(dāng)天,因王女士拉著李女士走,讓他說不成話,他就駕車將兩人都撞了。
李女士的家屬證言稱,李女士的丈夫因礦難去世獲賠50萬元,黃俊勇追求李女士并同居后,在李女士家白吃白喝,對李女士的孩子也不好。李女士感覺黃俊勇是圖她的錢,于是分手。
法院認(rèn)為,黃俊勇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俊勇死刑,并賠償王女士的家人3.6萬元,賠償李女士的家人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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