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深圳一司機宋某洋因違停導致道路擁堵3小時,被依法處以2000元的罰款,這是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自1月1日實施以來,深圳首位因違停被罰款2000元的司機。
1月10日17時許,深圳交警接到多宗報警,龍崗布吉長龍路陽光花園路段出現嚴重擁堵,因一部粵B8A127白色豐田小車違法停在道路中間,前后各有一輛大巴車無法通過,造成該路段交通嚴重擁堵,周邊聚集百余名圍觀群眾,情緒激動。
民警在現場無法聯系到車主,便立即安排拖車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拖移。11日3時30分許聯系到粵B8A127車主(宋某,女),找出當時駕車違停的司機宋某洋(系車主丈夫)。11日12時許,在車主宋某帶領下,其丈夫宋某洋(宋某丈夫)到布吉交警中隊進行處理。
交警部門表示,因為宋某洋的違停行為導致嚴重擁堵,且周邊居民意見很大。故交警部門在依法進行拖車后,依照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宋某洋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宋某洋表示,當時去朋友家取東西,想著很快就出來,便將車停在路邊。由于不熟悉那里道路情況,不知道會有369路公交車從違停處經過,沒預料到會造成那么嚴重的擁堵。等從朋友家出來后發現自己車被市民圍住,害怕被人打就沒敢去開車。宋某洋對交警的處罰毫無異議,并承諾以后停車一定會遵章守法。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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