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高速公路上車輛追尾等安全事故隱患,5月1日起,天津在全國率先啟用帶有高速公路“車間距違法抓拍”功能的電子警察。
天津已先期在津薊、榮烏高速公路投入使用10處帶有“車間距違法抓拍”功能的電子警察進行試運行,5月底前,天津全市高速公路范圍內將正式開通使用50處該類型新增電子警察。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隊秩序科副科長李國偉表示,高速公路上行車速度較快,如果兩車車間距保持不夠,一旦前車遇到突發情況采取制動措施,后車很容易追尾,新安裝的車間距違法抓拍電子警察,將有助于提升駕駛人的控距安全意識,減少高速追尾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時速低于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的處罰(駕駛證不記分)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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