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認為,“北京交警APP”內接入商業廣告,容易讓市民產生誤解,有失妥當。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北京交警APP內竟然還有商業廣告?”今天(12月12日)下午,記者注意到,日前有市民通過“首都之窗”網站的“政風行風”欄目反映了這一問題,并質疑此舉是否欠妥。
北京市交管局回復稱,北京交警APP確存商業廣告,但相關公司與北京交管局沒有直接關系。對此,有法律專家認為,“北京交警APP”內接入商業廣告,容易讓市民產生誤解,有失妥當。
“北京交警APP”截圖。
市民質疑“北京交警APP” 內置商業廣告欠妥
12月10日,“首都之窗”網站政風行風欄目公布了一則市民來信,有市民留言表示:北京交警app作為官方便民服務類app,部分申請只能通過該app完成。該app內置大量商業廣告是否妥當?希望有關部門重視并妥善處理。
對于市民的疑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回復稱,經核實北京交警APP存在商業廣告,為了方便群眾,北京交警APP開通了例如拖車救援、車輛報廢、車輛保險等便民服務,但相關公司與北京交管局沒有直接關系。在回復中,北京市交管局還表示,“如您發現北京交警APP上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廣告,您可工作日撥打電話68397625反映。”
“北京交警APP”與北京市交管局是什么關系?
記者查詢后發現,“北京交警APP”由北京中車寶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獨家承建及運營維護。此前,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北京交警APP”是北京市交管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與有關科技公司共同打造的便民服務產品。
作為一款立足北京的交通類APP,近年來,北京交警APP的便民程度不斷提高,不少以前需要到現場才能辦理的業務,市民現在動動手指就能辦理。記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交警APP內可支持“事故快速處理”、“線上查詢繳納交通違法”、“辦理外埠車輛的進京證”、“申領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等便民服務。
“北京交警APP”中都有什么廣告?
對于市民反映的“北京交警APP”內置大量商業廣告的情況。記者查詢后發現,除了交管部門回復中提及的“拖車救援、車輛報廢、車輛保險”等廣告外,在“北京交警APP”的首頁內,還存在著某二手車交易品牌的廣告,而在其他頁面中,更是有大量的在線少兒英語學習、銀行信用卡、旅游出行等與交通完全無關的廣告內容。
此外,記者下載體驗上海、貴州、內蒙古、西安等多地交管部門的官方APP后發現,這些APP內都沒有接入商業廣告。記者注意到,這些APP的運營主體也并非均為當地的交管部門,有的也是第三方公司。
專家:“北京交警APP”接入商業廣告有失妥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作為一款承載著大量公共服務功能的手機軟件,“北京交警APP”內存在著的諸多商業廣告很難不讓市民將其與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產生聯想。
劉俊海表示,首先需要明確北京市交管局在與“北京交警APP”運營公司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中,是否就“能否借助‘北京交警APP’平臺發布商業廣告問題”進行過約定。如果該運營公司未經交管部門同意,私自發布廣告,這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即便是該運營公司收取采購費用確實不足以支持其運維“北京交警APP”,必須依靠商業廣告來貼補,在政府采購合同中也有明確的約定,北京市交管局也應加強對廣告內容的審查,還應要求在廣告的顯著位置上注明“北京市交管局與該廣告無關”等信息,避免引起市民誤解。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看來, “北京交警APP”內接入商業廣告有失妥當,容易讓市民對廣告的可信度產生誤解。他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運營公司利用‘北京交警APP’承接廣告業務,有變相利用國家機關形象公信力的嫌疑。”邱寶昌說。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