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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汨羅法院白水法庭受理了一起住院時間長達三年之久的交通事故案件,經法院審理,依法認定住院天數后進行了判決。
2014年1月10日,陳某駕駛小車時,因操作不當將車駛入逆向車道,與對面鄭某駕駛的小車相撞。經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后,鄭某分別在汨羅市中醫院、汨羅市人民醫院、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共計1257天。由于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鄭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和陳某賠償損失827708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鄭某住院屬實,其手術后醫師對其進行正常的觀察治療,亦未提醒或要求病人出院,病人自己要求在醫院觀察治療。根據相關規定,結合鄭某的病歷資料和醫院反饋意見,鄭某住院1257天明顯過長,存在過度治療情況,應當減輕賠償責任人的負擔。對于誤工期、護理期均酌情認定521天,以后取內固定另計算誤工20日、護理10日,住院天數為476天。超期781天的住院期間所產生的醫院護理費、床位費等其他費用,合計43361元,應由原告鄭某自行承擔。
綜合查明情況,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鄭某287000元,陳某賠償246770元,駁回鄭某其他訴訟請求。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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