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謝佳瀝3月16日北京報道 交通運輸部今日出臺《關于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要求,加強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執法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
《通知》要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于以其他目的需要運輸的野生動物,依照《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運輸的野生動物。在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憑證運輸的野生動物時,應當依法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開具的合法來源證明、特許獵捕證以及檢疫證明等。未依法取得上述證明證件的,承運人一律不得承運。
道路貨運經營者要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范》根據受理貨物票數相應要求的3%、5%、8%比例進行抽檢抽查并做好信息記錄。同時,按照《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范》等要求,實施托運物品實名登記、開封驗視和安全檢查制度,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運輸野生動物。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認真落實貨運實名制規定,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對托運人身份信息、托運貨物信息進行查驗登記,并保存至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后6個月。托運人拒絕接受檢查的,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拒絕運輸;發現托運人違禁運輸野生動物時,應當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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