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4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嚴格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簡稱《決定》),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于以其他目的需要運輸的野生動物,應當依照《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通知要求,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參照有關要求,對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和郵政寄遞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相關工作做好部署安排。
全面依法推動落實運輸環節責任
通知指出,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要求,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運輸的野生動物。在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憑證運輸的野生動物時,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規定,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開具的合法來源證明、特許獵捕證以及檢疫證明等,未依法取得上述證明證件的,一律不得承運。
通知要求,道路貨運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零擔貨物受理抽檢抽查制度,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范》的要求進行抽檢抽查;按照《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范》等要求,實施托運物品實名登記、開封驗視和安全檢查制度,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運輸野生動物。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認真落實貨運實名制規定,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對托運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并登記保存托運人身份信息、貨物信息至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后6個月;收到實名舉報或者相關證據證明托運人涉嫌非法運輸及謊報瞞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進行檢查。發現非法托運野生動物或者拒絕接受檢查的,應當拒絕運輸。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檢查查驗中發現違禁運輸野生動物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做好動物運輸環節的疫情防控
通知強調,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時,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阻礙。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運輸活動。不得運輸發生動物疫病的動物產品。
加強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執法監管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加強聯合執法和協調配合,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做好抽檢抽查、登記、驗視等工作。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落實野生動物運輸相關規定,在執法中發現有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進行移交,并積極配合依法查處。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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