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來,湖南省治超辦開始分片督導治超工作,督導采用“紅黃牌”制,直接跟交通資金撥付和交通項目審批掛勾。
據了解,湖南省治超辦組成7個督導組,負責對14個市州的治超工作進行日常督查指導,重點包括高速公路出入口治超情況、普通公路治超站點治超情況、相關制度落實情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治超工作機制落實情況、源頭治超監管措施落實情況、非法改拼裝貨車處理情況、車輛運輸車治理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科技治超推進情況等7個方面。督導至少兩個月進行一次,按照“誰督導,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簽發交(督)辦清單。
督導結果作為平時檢查成績,納入治超工作年度綜合考核評定。對治超工作不重視、不作為、治超效果不佳的地市(州)或縣(市、區),湖南省治超辦將酌情采取亮“紅黃牌”的方式進行處理。被亮黃牌的地市(州)、縣(市、區)必須開展3個月整改,整改期內暫停相關交通資金撥付及相關交通項目審批;被亮紅牌的地市(州)或縣(市、區)必須開展4個月以上整改,整改期間停止相關交通項目審批,取消整改期內的相關交通資金撥付。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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