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簡稱《意見》),從構建綜合治理體系、有序統籌規劃建設運營、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強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6個方面,部署了14項重點措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適、經濟的出行服務。
《意見》的出臺,旨在切實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意見》指出,城市軌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骨干,是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有關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態勢總體平穩,但隨著近年來運營里程迅速增加、線網規模不斷擴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壓力日趨加大。
健全管理體制機制是重點。《意見》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擬訂運營管理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運營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公安部負責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擬定城市軌道交通反恐防暴、內部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等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省級政府指導本轄區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負責轄區內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城市政府對轄區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負總責,運營單位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做好相關環節銜接是關鍵。根據《意見》,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設施設備和場地、用房等,要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中設置運營服務專篇和公共安全專篇,發展改革、規劃等部門在審批時要以書面形式聽取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意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要按照相關規定劃定保護區,運營期間在保護區范圍內進行有關作業要按程序征求運營單位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大綜合政策扶持力度。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政府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與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掛鉤的財政補貼機制,科學確定財政補貼額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資金并納入公共財政體系,確保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資金到位。
據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內地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共33個,開通線路150多條,運營里程超過45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根據初步統計,2017年完成客運量185.3億人次,同比增長14.8%。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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