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推進“美麗南昌·幸福家園”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營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南昌市在全市范圍內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實行通報抄告制。近日,政府部門通報了2018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期間需通報抄告的交通違法行為。
76輛公務車交通違法被通報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等單位車輛抄告數據方面,公務車和其他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車輛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76輛車,違法行為共205起。其他企業單位車輛(未處理總量前20家單位)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5844起(系統統計的是違法總起數,未具體到車輛總數)。
營運客車不禮讓斑馬線
和拋撒物品38起
營運客車和營運貨車抄告數據方面,營運客車(出租車、公交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611輛車,違法行為共1505起。不禮讓斑馬線和拋撒物品共38起;故意污損(遮擋)機動車號牌共2起,均為出租車;酒后駕駛1起,為出租車。
營運貨車(危化品運輸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5輛車,違法行為共10起。
17輛工程車有2起以上違法未處理
工程運輸車、垃圾清運車和灑水車抄告數據方面,工程運輸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17輛車,違法行為共44起;故意污損號牌1起。垃圾清運車無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情況。酒水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2輛車,違法行為共4起。
飲酒駕駛110起,醉酒駕駛31起
機動車抄告數據方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起;飲酒駕駛110起;吸毒駕駛1起;醉酒駕駛31起;嚴重超員5起;肇事逃逸4起;無證駕駛21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1起;不按規定安裝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19起。
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共有22輛車,違法行為共23起(不含飲酒駕駛、不按規定安裝和故意遮擋號牌),其中,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19起,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3起,超速50%以上1起。
不禮讓斑馬線和拋灑物品共有1065輛車,違法行為共1084起(不含營運客車數據)。不服從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響的3起。
非機動車抄告數據方面,當月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共743起。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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