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由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牽頭,中國人保財險東莞市分公司承辦,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塘廈交警大隊等單位,以及東莞市各產險公司參與共同推動成立的“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正式在塘廈亮相。據悉,交通事故綜合服務中心是指通過將交通事故人傷案件處理相關的交警、法院、司法鑒定、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整合到一個綜合平臺,給客戶及傷者提供“一站式”處理服務,從而實現打造人傷中心升級版的建設目標。
給客戶及傷者提供“一站式”處理服務
開車的朋友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一件煩心的事。如果交通故事故涉及到人傷,不僅當事人要經歷傷痛、治療的痛苦,更免不了在交警、保險公司間奔波,更有甚者還要面對打官司的無奈局面。
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該意見的第(七)條明確要求積極推動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模式,積極推動引導交通事故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等領域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模式,推進糾紛的快速處理,切實減輕當事人負擔�;诖�,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牽頭成立了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以給客戶及傷者提供“一站式”處理服務,從而實現打造人傷中心升級版的建設目標。
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盧建強表示,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啟用后,可以實現多項功能:實現交警、法院、司法鑒定機構、保險公司聯合辦公;推進法院、交警支持調解前置;調解標準與法院對接。通過綜合服務中心與法院溝通,明確交通事故人傷案件的判決標準和裁判原則,實現綜合服務中心調解標準與法院判決或調解標準對接,減少各方當時人心理上對通過訴訟途徑可獲得更高賠償的預期,提高調解公信力。
盧建強表示,目前“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仍處于試點階段。試點成功后,一方面要加快”交通事故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在全市范圍推廣。另一方面通過其帶動和示范作用,推動更多的保險主體加入到交通事故綜合服務中心。
業務骨干已進駐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
中國人保財險東莞市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派出業務骨干進駐塘廈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加快推進人傷案件的調解。另一方面,為了方便客戶,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還在塘廈交警支隊設立調解室,加快輕微人傷案件的調解速度。
據了解,在塘廈交警大隊內設立的人傷綜合服務中心外派調解室,安排了專人在調解室工作,專職處理賠付金額萬元以下小額人傷案件。小額人傷案件必須滿足以下幾點要求:交通事故造成的當事人門診治療案件;事故相關門診治療醫療費用低于3000元,后續一次性補償金額低于3000元(由后跟崗人員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審核),整案金額小于10000元(不含車損);交警部門可出具事故認定責任書;不存在事故免責事由。
值得關注的是,人傷綜合服務中心設立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對面,受理外派交警大隊無法調解所有應當由保險公司參與賠償的交通事故涉及人傷事故。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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