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交通運輸部在北京召開中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2017年度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3起船舶油污事故的理賠報告,涉及賠償金額近1600萬元。其中,“山宏12”輪油污事故理賠是我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首次理賠“有主”船舶油污損害案件,標志著我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局長許如清在會上提出,我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使用管理是一項嶄新實踐,必須結合實際、探索實踐、循序漸進。通過兩年的努力,基金的規章制度日趨完善、基金的惠民作用日趨體現、基金的管理體制日趨成熟、基金的社會影響日趨擴大。他表示,要進一步完善基金制度,做好相關政策儲備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發揮專家智囊作用,推進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學、健康發展;加強宣傳和溝通工作,發揮好基金的輻射效應;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決策和運行機制,增強基金的使用效果。
此次會議還審議通過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專家管理辦法》和首批理賠專家名單等,許如清向首批理賠專家代表頒發了聘書。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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