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北京出臺《北京市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對發生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將受到責任追究。
2016年10月8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式施行后,圍繞信訪工作制定的一項重要黨內法規。
據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辦主任王有國介紹,《北京市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主要依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分別對各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
首先明確了量化標準,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市黨政領導班子每半年、各區黨政領導班子和各市屬部門及單位領導班子每季度至少聽取一次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各街道(鄉鎮)、各區屬部門及單位領導班子根據需要隨時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實施細則》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重視事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堅持定期排查與動態排查相結合、邊排查與邊化解相結合,做到發現在早、防范在先,防止矛盾擴大和激化。”
《實施細則》規定,除了對發生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領導干部、工作人員要追責外,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后果;未按照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者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群眾合法權益;違反群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造成嚴重后果;對信訪復查復核機關作出的答復意見以及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等情形,也將追究責任。
問責程序上,明確規定按照問題的性質和輕重程度確定追責方式,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將采取逐級遞進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