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廣東交警隊長兒子肇事逃逸致重傷不起訴”,終于有了官方結論。
廣東省肇慶市聯(lián)合調查組通報稱,肇事者梁某勇因指使他人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被逮捕,但因被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一級,被認定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整整三個月,結論終于浮現(xiàn)。然而,依舊有多個疑問,亟待解答。
第一個問題,被害者輕傷的結論,究竟是怎么做出的?
從官方的結論中不難看出,梁某勇肇事逃逸已是既定事實。因此,被害人的傷情報告將直接關系到肇事者梁某勇的罪名是否成立。這份報告無疑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然而,正是這個如此重要的結論,竟然兩易其稿。從輕傷到重傷,如今再度回到輕傷的結論。第三次“檢驗”期間,被害人已不幸離世。有網友辛辣點評:這難道是“骨灰輕傷”嗎?
那么,第三次得出的輕傷結論究竟是如何做出的?法醫(yī)曾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釋疑,第三次檢驗并非“開棺驗尸”,而是針對此前的材料進行核實。通報顯示,第二次“重傷”的結論存在明顯瑕疵,相關人員因涉嫌作偽證被立案偵查。最終,根據(jù)材料,相關方面再度得出“輕傷”的結論。
然而,這一結論想要服眾,恐怕仍需要進一步回應質疑。做出“虛假”重傷結論的梁某權,與本案當事雙方并不相識,緣何要“作偽證”?如果說第二次重傷結論存在瑕疵,那第一次已明確存在“干預司法”情況的輕傷結論,就沒有瑕疵了嗎?依據(jù)第一次的驗傷材料,所做出的第三次結論,真的可信嗎?
另外,我們仍想追問一句,這三次結論都采信了司法鑒定機構的“一家之言”,但過程中卻屢屢出現(xiàn)干預司法、作偽證等各種“情況”,當案件的核心,家屬的期盼,輿論的關注全部聚焦于一家機構的一個結論時,誰來保證這一結論的合規(guī)性、合理性、合法性。公眾關注的重點案件,廣泛引入更多的可信的“第三方”,是否會是更好的選擇?
第二個問題,梁某勇到底酒駕了嗎?
很顯然,這個問題不會再有答案了。但這似乎并不是停止追問的理由。
因為無法復查,逃逸的梁某勇恐怕無法被認定危險駕駛。但梁某勇的行為卻釋放了一個很危險的信號。酒駕者肇事,如果逃之夭夭,直到酒精濃度“無法復查”,他們是否就可以擺脫“危險駕駛”罪名?
更有甚者,當梁某勇家中那“有權勢”的繼父出面橫加干預,即便幾位官員都承認弄虛作假,但他們想要竭力“擺平”的酒駕罪名,似乎確實要一去不復返了。酒精鑒定可以強行“歸零”,一個法律定義的罪名莫非也是可以用權力抹去的嗎?
這些危險的信號或許尚有可以追溯的空間。那么,本案的受害者,以及未來還有可能發(fā)生的類似事件,他們受到的傷害又當如何追索?那小小的卻又可怖的權力,如何關進籠子里?
圖說:被害人程某群車禍前后照片
最后,我們還有一個疑問,到底是誰縱容了如此肆無忌憚的違法?
交警隊長能“改變”酒精檢測的數(shù)據(jù),公安局政委、檢察院副檢察長能干預案件查辦,這是多么觸目驚心的“特權庇護”。
對于此事,我們不僅為生命的逝去而唏噓,為真相的昭雪而吶喊,同時也為“特權庇護”而擔憂。通報已出,我們期待更多的疑問能被解答,同時我們更希望能避免此類的悲劇再度發(fā)生,至少能讓每一位普通的百姓能在公平公正的司法面前,享受到合理合法的公民待遇,避免讓這些司法系統(tǒng)的蛀蟲,侵害人民的權益。
因此,這份通報或許階段性地回答了公眾的部分疑問。但是要徹底給這件事一個結論,要做的工作,要調查的事實,要公布的內容,恐怕還有不少。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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