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公告,目前中鐵總旗下15家鐵路局(公司)的名稱變更已經通過核準,包括濟南、烏魯木齊、南昌、北京、哈爾濱、武漢、鄭州、上海、呼和浩特、昆明、青藏、成都、南寧、西安、沈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這些鐵路局的名稱更換,主要是將原“某某鐵路局”更名為“中國鐵路某某局集團有限公司”,例如昆明鐵路局就變更為“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更名為集團公司,是地方鐵路局公司制改革的關鍵一步,而名稱核準也意味著工商登記變更只是時間問題:盡管上述15家鐵路局的公司信息尚未出現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但更加詳細的信息很快將公諸于眾。
據悉,多家改制的鐵路局已經任命了集團公司董事長。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鐵路領域的改革,首先是主輔分離,年底前要完成中鐵總非運輸企業的公司改革;第二步是路局分離,對全國18家鐵路局和3家專業運輸公司進行公司制改革。“現在,走開第二步了。”
2013年3月14日,鐵道部實施鐵路政企分開:鐵路發展規劃和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而鐵道部的企業職責則由新組建的中鐵總承擔。
公開資料顯示,中鐵總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由中央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注冊資金10360億元。
自此之后,鐵總在公司制改革方面始終未能有較大突破,同時,大部分國有企業已經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今年印發的《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公司制企業。
據悉,中鐵總一直按照“三步走”的節奏推進公司制改革,即“非運輸企業-鐵路局-總公司”。如今鐵總的核心部門已經被拆分,旗下18個鐵路局的公司制改革也在有序推進之中。
目前,太原、蘭州、廣州鐵路局的名稱變更核準公告尚未發布,不過按照進程,預計不久后便會跟進。
根據中鐵總確定的進度表,鐵路局11月底前依法組建公司法人治理機構,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年底完成公司制改革,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體制機制運行。
按照之前的節奏,這個時間不會太長。同處于改革“第二階段”的3家運輸公司,目前已經全部在工商系統中高效完成了登記,“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鐵集裝箱”),核準日期為今年10月25日,另外兩家分別核準于9月12日、8月22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工商管理系統中發現,中鐵集裝箱注冊資本約為39.06億元人民幣,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分別為183.16億元、28.92億元。
此外,這3家公司的高管人員配置中包含了董事與監事,盡管部分公司的董事長尚未公布。
李錦指出,公司制改革的目的是將政企分開,焦點與重點在于建成公司化的治理結構,組建由董事會、經營層和監事會組成的機構。
“董事會成為決策機構,將人事任命、薪資安排等原本由總經理負責的事情轉為董事會負責,經營層專門負責公司的市場化經營,為企業的盈虧負責,此外,監事會負責制衡權力。”李錦表示,上述做法都有利于鐵總走向市場經濟,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靈活地參與競爭。
不過,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只是第一步。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此前在回答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制改制在企業組織形式上體現為,將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依照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轉換體制機制,不能簡單翻牌。
在推進公司制改革的過程中,應“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落實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并不斷深化三項制度改革。
“名稱變更容易,深入改革卻面臨不少難點。”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事實上,今年8月下旬,中鐵總公司制改革的方案就已經形成,隨后陸續傳出下屬鐵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消息,但反響并不強烈,不少觀點認為,盡管名義上是企業,但市場化改革尚待推進。
李錦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在國企改革中,董事會制度在實操層面并不能完全落實,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董事長依舊由國資委任命,且董事會沒有決策權,董事會與經理層未進行徹底的“權責分開”;二是部分外部董事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在重大決策面前也很少有話語權,依舊較為弱勢。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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