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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記者從上海市交通委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上海市政府已正式印發《上海市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涉及政府企業與用戶的各方責任、保證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權保障、違法處罰及退出機制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范。
據介紹,自去年4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滬投運以來,在滬運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共13家,投放總數最高峰時為178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量的快速增長,暴露出無序投放、亂停亂放、車輛損壞及違法騎行等問題,嚴重影響城市運營秩序和形象。
《指導意見》明確,企業承擔服務和管理的主體責任。運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應與用戶簽訂租賃服務協議,加強用戶身份注冊管理,禁止未滿12周歲兒童使用;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配備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務平臺;加強現場運營調度,平衡區域潮汐車輛供給,及時回收處理報廢車輛,保持車身整潔;收取押金或預存資金的,須在本市開設資金專用賬戶等。
根據《指導意見》,上海將加強慢行交通規劃引領。新改建道路按照規劃設置非機動車道,編制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規劃,新建公共場所規劃預留非機動車停放點。上海還將加強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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