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等5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明確了到2017年全省各地區考核PM2.5年均濃度改善情況的目標。其中,珠三角區域廣州、東莞、佛山市和順德區,要求的目標降幅最大,需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非珠三角區域河源、茂名、汕尾、陽江和湛江5市,要求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這意味著5市要率先達到新國標。
除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細則》規定的第二大類考核指標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高污染燃料工業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和大氣環境管理10項指標。
同時,《細則》還明確了備受關注的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目標要求:2015年珠三角各地市和順德區基本淘汰黃標車,非珠三角地區累計淘汰50%的黃標車,其中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累計淘汰90%。到2017年,非珠三角地區各城市累計淘汰90%以上的黃標車。
李佳偉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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