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2日發出通知,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80元和230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3元和0.20元,調價執行時間為1月12日24時。
根據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繼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規定,自1月13日零時起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分別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噸影響汽、柴油價格分別少降215元和150元。
這是繼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1個多月來我國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此次調整趕上油價下調的“十二跌”窗口,調整額度不及油價下降空間,最終與第二次調整一樣,實現了提稅與降價同步。
專家表示,接連調整成品油消費稅,與國際原油價格一段時間以來持續下跌有關。目前國內能源資源依舊短缺,油價大幅下跌也影響了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有必要對成品油征收較高的消費稅,抑制對傳統石化能源的過度消費,優化能源結構,并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有關機構測算,三次調整后,中國柴汽油流轉稅負擔和國外相比仍屬偏低,稅負將和日本相當,但仍比歐盟國家和韓國均低10個點左右。
兩部門再次重申,提稅后的新增收入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重點用于兩方面支出:
一是支持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二是促進節約能源、鼓勵新能源發展。
專家點評
調整消費稅是否合法?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稅收法定”的原則下,三次調整成品油消費稅都未經人大批準,調整是否合法?依法調稅的程序應該如何?我國稅收法定的“時間表”是什么?針對外界的各種質疑,記者采訪了權威法律專家。
北京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稅率的調整,是稅收法定原則下全國人大專有的權利。判斷目前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國務院是否有權調整稅率。
劉劍文說,上世紀80年代初,為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對稅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法律積累經驗,198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制定有關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
200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法》第九條也規定,應當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認為,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和《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部分事項先行制定行政法規,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對有關稅收制度進行相繼調整。
此外,現行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專家表示,從現行法律法規下,由國務院研究決定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頒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現有的程序。
施正文認為,調整消費稅率,按理應依據消費稅法調整,但我國目前尚未對消費稅進行立法,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執行,而條例屬于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他建議,調整稅率是對消費稅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整,未來應加快稅收法定進程,盡早推出消費稅法。
劉劍文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用法律來規定稅收的基本形式,實際為“稅收法定”指明了時間表。
目前,全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3個是經過人大立法的。根據部署,新時期推進稅收法定,一方面要推動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工作。
“這意味著未來幾年稅收立法的任務非常艱巨。”施正文說,根據改革時間表,到2020年前,主要的稅種都應有法可依。
新華社記者 韓潔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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