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等10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了新版《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旨在引導和規范煤矸石綜合利用行為,減少其對土地資源占用和環境影響,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據悉,新版《辦法》將于2015年3月1日施行。
煤矸石是指煤礦在開拓掘進、采煤和煤炭洗選等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含碳巖石,是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據統計,我國煤矸石綜合利用率由1998年的41%提高至2013年的64%。
《辦法》明確,煤矸石綜合利用應當堅持減少排放和擴大利用相結合,實行就近利用、分類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統一,加強全過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此外,《辦法》還強調鼓勵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并對煤矸石使用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均做出具體限定。
與此前舊版辦法相比,新版《辦法》對煤矸石綜合利用獎懲更明確。煤矸石利用單位符合《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條件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享受并網運行、財稅等資源綜合利用鼓勵扶持政策。對符合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的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含熱電聯產)企業,可享受環保電價政策。記者顧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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